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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暑期毕业校园地贷款学生面签贷款还款协议通知(主校区)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8 | 浏览次数: 】

各院(系):

2018年暑期毕业生:

如果您曾于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在华中科技大学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且尚未全部还请款额,请按2018419日研究生资助网上发布的《关于2018年暑期毕业的学生参加诚信教育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订仪式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完成还款协议签订的相关流程,并于2018523日进行面签。

一、面签时间与地点

1)面签时间:

2018523日,分为上午和下午两场,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入场。

上午场 8:30-11:30(入场时间 上午8:30

下午场14:00-16:30(入场时间 下午2:00

2)面签地点:

研究生活动中心(东六楼一楼名人园对面)

注:

①所有学生都需要本人到场签订;在面签当日需携带已经在研究生资助网中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整的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入场,还需带上入场券(届时由辅导员负责发放)、学生证、身份证、黑色钢笔,银行卡号等;面签之前银行工作人员会讲解相关政策事宜,并提供已经打印好的还款协议书供学生核对(以现场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学生核对后签名按手印,并可将还款计划拍照留底备查,银行盖章后生效,再统一将盖章版退还学校。

②当日无法面签的同学请于201861日之前前往中国银行光谷支行自行办理(需携带已经填好的相关材料)。

二、需要签订协议的对象类型(分为三种情况)

1所有按照正常学制达到毕业时间的曾有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包括2015级学、专硕(3年制)、2016级学、专硕(2年制)、2015级博士生、2014级博士生、2013级直博生)都需要签订还款协议和确认书。

2对于硕士在读期间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虽还款时间未到,但已经录取为2018级博士,或是20186月毕业继续攻读我校博士生,请您拿着拟录取证明(419日通知的附件)于521日到研招办盖章(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视具体情况可能需填写贴息协议、还款协议和确认书。

注:对于2016级硕士(3年制)、2017级硕士这两类学生,如果在20186月转为博士,他可以选择取消/不取消硕士阶段贷款。

  1. 如若确认取消,需在资助网上下载《取消贷款申请表》、《拟录取博士证明》填写并盖章(面签当日带至现场),并提前告知院系以便院系增加名单(提供给研工部事务办)。面签当日需填写还款协议、贴息协议和确认书, 2018年入学时,可作为博士新生重新申请贷款;

②如果不取消,不参加此次还款活动,硕士阶段的贷款金额在博士阶段继续发放完毕,按照原正常硕士学制毕业时间,去办理相关还款事宜。

32015级博士如若20186月不能正常毕业,需填写延长学制和确认书(带至现场),面签贴息协议、还款协议。

4)温馨提示:

2018年暑期毕业尚未还款的同学,请务必在201871后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的还款利息。根据银行贷款合同规定,贷款利息从毕业的次月起算,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支付,超过1个月未按时支付利息的,则会认定为逾期,影响今后贷款有关事宜,也会涉及信用问题,务必重视。

2018年暑期毕业生如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也请在201871日后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的还款利息。

20186月毕业继续攻读我校博士生,待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后,还请同学们务必自行联系银行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原件反面请提供: 学号、姓名、合同号、原还款时间、预计毕业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如若无法获取是否录取的结论,可在正式录取之后,前往银行自行办理贴息手续。(如若在2018630日前办理完贴息,201871日之后的利息个人不用承担,若不能在2018630日前办完贴息的同学,201871日后利息由个人自己承担,如若201871日后续继续成功办理贴息的,从办理成功之日起,利息不再由个人承担。)

研工部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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